发布日期:2022-09-19 浏览次数:943
信息来源:拂晓报
近年来,埇桥区财政局着力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竞争力,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据统计,今年以来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2.67亿元,其中中小企业中标金额约1.2亿元。
加强政策宣传,促进政策落地。通过官网及政务平台及时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工作微信群,依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对潜在采购人的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政策知晓率。
落实采购意向公开,提高采购透明度。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以及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区财政局按照政策要求,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并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意向备注中说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中小企业实行政策优惠。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面向的,要求采购人在采购公告中需说明理由,并明确中小企业质疑渠道。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助力健康发展。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鼓励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给予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6%—10%(工程项目为3%—5%)的报价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探索“承诺+信用管理”制度,简化身份证明。企业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便可表明中小企业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探索“承诺+信用管理”制度,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仅要求其提供相关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