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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4-16 浏览次数:1546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4号)文件精神,现将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5日



《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

(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原则上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及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第2项条款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审核程序


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条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条款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


政策内容: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1万元;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比增长5%(含)-10%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一季度营业收入(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数据核定,下同)达到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1万元;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比增长5%(含)-10%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3.本政策与其他市级同类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不重复享受。4.对市级税务部门未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数据的,由企业自行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等平台中下载并打印。


联系处室: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 联系电话:63538597


(二)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


1.按时兑现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按照现行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政策执行。


联系处室:市经信局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联系电话:63538569。


2.对一季度进行水、电、燃气增容的制造业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政策内容:对一季度进行水、电、燃气增容的制造业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条件: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2.申报企业需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对水、电、燃气进行增容(水、电、燃气初装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水、电、燃气增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3.水、电、燃气增容项目明细表(附件2);4.水、电、燃气增容涉及的水电气安装工程、道路破复、园林绿化迁移等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联系处室: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联系电话:63537876。


三、附则


(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以上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具体由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upload/file/20220416/20220416000622_249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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